[实用新型]汽车展厅模型玩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64455.1 | 申请日: | 2011-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215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0 |
发明(设计)人: | 陈梅芳 | 申请(专利权)人: | 廖复新 |
主分类号: | A63H33/42 | 分类号: | A63H33/42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10 | 代理人: | 田磊 |
地址: | 3236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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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展厅模型玩具,包括汽车模型和展厅模型,所述汽车模型置于展厅模型上,汽车模型包括车身和车轮,车轮置于车身的底部两侧;所述展厅模型包括上展厅和下展厅,上展厅置于下展厅的顶部左下角,上展厅和下展厅均由支板和底板构成,上展厅的顶部设有顶板,顶板和部分支板上设有孔,上展厅的两支板的后端之间底板上设有展位,上展厅的底板的顶部后端边缘处设有矮柱,矮柱之间和上展厅的两支板的前端之间各连接有绳子;所述下展厅的底板顶部右侧与上展厅的拐角之间设有斜板,斜板右侧下展厅的底板顶部设有展牌。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新颖,吸引力强;木质,安全,环保;可锻炼儿童手腕的灵活性,丰富儿童的智力。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展厅 模型 玩具 | ||
【主权项】:
一种汽车展厅模型玩具,包括汽车模型(1)和展厅模型(2),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模型(1)置于展厅模型(2)上,汽车模型(1)包括车身(3)和车轮(4),车轮(4)置于车身(3)的底部两侧;展厅模型(2)包括上展厅(5)和下展厅(6),上展厅(5)置于下展厅(6)的顶部左下角,上展厅(5)和下展厅(6)均由支板(7)和底板(8)构成,上展厅(5)的两支板(7)的顶部设有顶板(9),顶板(9)和部分支板(7)上设有孔(10),上展厅(5)的两支板(7)的后端之间底板(8)上设有展位(11),上展厅(5)的底板(8)的顶部后端边缘处设有矮柱(12),矮柱(12)之间和上展厅(5)的两支板(7)的前端之间各连接有绳子(13);所述下展厅(6)的底板(8)顶部右侧与上展厅(5)的拐角之间设有斜板(14),斜板(14)右侧下展厅(6)的底板(8)顶部设有展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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