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吸烟提醒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23611.3 | 申请日: | 2011-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962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发明(设计)人: | 房丽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淄博航康商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5086 山东省淄***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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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的一种吸烟提醒器,属于日常生活用品安全设备技术领域。由烟雾探测器、发音单元、录音单元、存储器、控制器、计时器组成。录音单元由麦克风、录音开关组成。本产品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携带十分方便,本产品提醒在公共场所或有孕妇、儿童的场所吸烟者,保护环境,保护孕妇、儿童的健康;在危险环境例如仓库中吸烟则提醒吸烟者会带来安全隐患;有些场所例如家里、办公室不好意思拒绝别人吸烟,用本产品有效提醒吸烟者禁烟。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吸烟 提醒 | ||
【主权项】:
一种吸烟提醒器,其特征在于由烟雾探测器(1)、发音单元(2)、录音单元、存储器(5)、控制器(6)、计时器(7)组成;录音单元由麦克风(3)、录音开关(4)组成;麦克风(3)与录音开关(4)相连接,录音单元与存储器(5)相连接,烟雾探测器(1)通过存储器(5)与控制器(6)相连接,控制器(6)通过计时器(7)与发音单元(2)相连接,发音单元(2)与烟雾探测器(1)相连接;当烟雾探测器(1)探测到空气中的烟气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发出事先录制好的禁烟提示音,提醒或警告吸烟者不要继续吸烟;每30‑60秒钟检测周围烟雾浓度并对比一次,如果在这段时间里周围的烟雾浓度没有降低,则重复禁烟提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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