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83782.8 | 申请日: | 2011-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395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何杭峻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市北碚区王朴中学校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71***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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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为了有效的改善电视机的功能,实现人们的使用方便和生活方便,我们特意将原有的电视机设计成具有充电功能的新型电视机,使电视机具有更好的使用性能,解决在断电时依然可以看电视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电视机 | ||
【主权项】:
一种能实现充电功能的改进型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将原有的电视机设计为带有内置的电能储存器的新型电视机,使得电视机在有电的时候给电视的电能存储器充电,从而保证了在没电的时候能够为电视机提供电能,保证电视机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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