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晾晒烟的无烟气烟草制品烟草原料的配方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16166.6 | 申请日: | 2011-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83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14 |
发明(设计)人: | 孙世豪;钱发成;王月侠;宋瑜冰;李鹏;宗永立;谢剑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24B13/00 | 分类号: | A24B13/00;A24B15/18;A24F47/00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10 | 代理人: | 姜振东 |
地址: | 450001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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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基于晾晒烟的无烟气烟草制品烟草原料的配方,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组分构成:由毛烟一级20%-50%、毛烟二级20%-45%、毛烟三级10%-25%、晒红烟一级2%-10%、晒红烟二级2%-10%、晒黄烟一级2%-10%、晒黄烟二级2%-10%。该原料配方适用于制作电子烟、口含烟、口嚼烟、鼻烟或闻烟。采用本发明的烟草原料配方制备的无烟气烟草制品,色泽呈棕褐色,有光泽;烟香明显,口味平和舒适,感官刺激适中,适合于国内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口感特征,同时能够提供给烟草消费者与抽吸卷烟时类似的生理满足感。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晾晒 烟气 烟草 制品 原料 配方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晾晒烟的无烟气烟草制品烟草原料的配方,其特征在于:该烟草原料配方由以下组分构成:毛烟一级20%‑50%,毛烟二级20%‑45%,毛烟三级10%‑25%,晒红烟一级2%‑10%,晒红烟二级2%‑10%,晒黄烟一级2%‑10%,晒黄烟二级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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