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运输缆线和至少一个支撑缆线的缆线传送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53062.9 | 申请日: | 2010-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123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03 |
发明(设计)人: | 哈特穆特·维泽尔;尼古劳斯·埃哈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力克投资责任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B12/02 | 分类号: | B61B12/02;E01B25/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吴孟秋 |
地址: | 卢*** | 国省代码: | 卢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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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缆线传送系统,具有至少一个支撑缆线(2)和运输缆线(3),所述缆线传送系统具有:至少一个底托(13),用于支撑支撑缆线(2)的一区段;以及至少一个台车(4),具有至少一个辊(8),所述台车通过所述辊沿着支撑缆线(2)滚动,所述支撑缆线限定用于辊(8)的滚动轨道(17);并且其中,底托(13)限定两个辅助滚动轨道(18),所述两个辅助滚动轨道平行于滚动轨道(17),且位于支撑缆线(2)的相对侧上,并且横截面是弯曲的;辊(8)设计为沿着底托(13)的辅助滚动轨道(18)中的至少一个以持续接触的方式滚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运输 缆线 至少 一个 支撑 传送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缆线传送系统,所述缆线传送系统具有运输缆线和至少一个支撑缆线,所述缆线传送系统(1)包括:至少一个底托(13;27;35;45;58),所述至少一个底托用于支撑所述支撑缆线(2)的一区段;以及至少一个台车(4),所述至少一个台车具有至少一个辊(8;46),所述至少一个台车通过所述至少一个辊沿着所述支撑缆线(2)滚动,所述支撑缆线限定用于所述辊(8;46)的滚动轨道(17);并且其中,所述底托(13;27;35;45;58)限定两个辅助滚动轨道(18;31;39;49),所述两个辅助滚动轨道平行于所述滚动轨道(17),位于所述支撑缆线(2)的相对侧上,并且横截面是弯曲的;所述辊(8;48)设计为沿着所述底托(13;27;35;45;58)的所述辅助滚动轨道(18;31;39;49)中的至少一个以持续接触的方式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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