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结婚主题曲动静态婚纱拍摄模式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4513.7 | 申请日: | 2010-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46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邱英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邱英明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H04N5/262 |
代理公司: |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尚世浩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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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纪念效果佳、能感动人心的结婚主题曲动静态婚纱拍摄模式。其技术方案为:选择至少一首歌曲(1)做为结婚主题曲(2)用;再提供结婚成员(3)对应于所述结婚主题曲(2)而供所述结婚成员(3)合唱和/或对唱的歌词曲(21)进行练唱;并将编曲音乐(22)以录制设备(4)进行录制;且对歌词曲(21)练唱完成的结婚成员(3)以录音设备(5)进行配唱(23)的录制;而同时或随后开始以摄影机(63)和/或照像机(64)进行有情境的场景影像(6)拍摄;再将歌词曲(21)、编曲音乐(22)、配唱(23)、及有情境的场景影像(6),运用计算机装置(7)进行剪接及后制处理,而成为影音完成档(8);最后将影音完成档(8)转入储存媒体(9)中,而据以构成符合结婚成员(3)需求的影音播放媒体。 | ||
搜索关键词: | 结婚 主题曲 静态 婚纱 拍摄 模式 | ||
【主权项】:
一种结婚主题曲动静态婚纱拍摄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一:选择至少一首的歌曲(1),作为结婚主题曲(2)用(A);步骤二:提供结婚成员(3)对应于所述结婚主题曲(2)而供结婚成员(3)合唱和/或对唱的歌词曲(21),进行练唱的动作(B);步骤三:将结婚主题曲(2)中的编曲音乐(22),以录制设备(4)进行录制的动作(C);步骤四:将歌词曲(21)练唱完成的结婚成员(3),以录音设备(5)进行结婚主题曲(2)中配唱(23)录制的动作(D);步骤五:同时或随后,开始用摄影机(63)和/或照像机(64),进行有情境的场景影像(6)拍摄的动作(E);步骤六:将歌词曲(21)、编曲音乐(22)、配唱(23)、及有情境的场景影像(6),运用计算机装置(7)进行剪接及后制处理,成为影音完成档(8)(F);以及步骤七:将影音完成档(8)转入储存媒体(9)中(G);藉由以上的步骤,构成符合结婚成员(3)需求的影音播放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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