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照相机的帽子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65578.2 | 申请日: | 2008-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7885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9 |
发明(设计)人: | 马龙娇;魏呈远;杨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G03B29/00 |
代理公司: | 杭州裕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张骁敏 |
地址: | 310027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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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用品,尤其涉及一种供儿童使用的带照相机的帽子。一种带照相机的帽子,包括帽沿、帽身和帽尖,所述帽身内部设有照相机,照相机的按钮设置在帽身的外侧,照相机的镜头部分设置在帽沿下的底盖上。所述帽沿底部设有照明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儿童戴着的帽子可以记录下其生活的情景,方便成人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解答。使用方便,娱乐性和教育性强。有益于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交流等。 | ||
搜索关键词: | 照相机 帽子 | ||
【主权项】:
1. 一种带照相机的帽子,包括帽沿、帽身和帽尖,其特征在于:所述帽身内部设有照相机,照相机的按钮设置在帽身的外侧,照相机的镜头部分设置在帽沿下的底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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