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变焦镜头无效
申请号: | 200810302046.3 | 申请日: | 2008-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884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9 |
发明(设计)人: | 许德伦;黄俊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5/16 | 分类号: | G02B15/16;G02B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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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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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光学变焦镜头,其从物侧到像侧依次包括:具有一固定设置的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组、具有一可沿光轴移动的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具有一固定设置的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组及具有一可沿光轴移动的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组。所述光学变焦镜头满足条件式:0.15<fw/f1<0.3;-0.6<f2/f3<-0.4;1<f4/fw<3;其中,fw为光学变焦镜头的最短焦距,f1、f2、f3与f4分别为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第三透镜组以及第四透镜组的有效焦距。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 变焦镜头 | ||
【主权项】:
1.一种光学变焦镜头,其从物侧到像侧依次包括:具有一固定设置的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组、具有一可沿光轴移动的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具有一固定设置的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组及具有一可沿光轴移动的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变焦镜头满足条件式:0.15<fw/f1<0.3;-0.6<f2/f3<-0.4;及,1<f4/fw<3;其中,fw为光学变焦镜头的最短焦距,f1、f2、f3与f4分别为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第三透镜组以及第四透镜组的有效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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