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和具有此灯的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307795.0 | 申请日: | 2007-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18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金炫缜;南锡铉;尹相赫;曹启宇;金炅民;王慜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J61/04 | 分类号: | H01J61/04;G02F1/1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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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灯和具有此灯的液晶显示装置,其包括形成发光空间的灯管、设置在灯管端部的电极主体、在电极主体上形成的介电层以及在介电层上形成的表面金属层。电极主体和介电层形成电容,当多个灯彼此并联电连接并且由变压器驱动时防止产生电流不平衡。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液晶 显示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灯,包括:灯管,在其中形成发光空间;电极主体,设置在该灯管的第一端部;介电层,形成在该灯管第一端部所设置的该电极主体上;以及表面金属层,形成在该介电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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