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瓶头雾化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34060.6 | 申请日: | 2006-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88734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4-11 |
发明(设计)人: | 汪映标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1/12 | 分类号: | A62C31/12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熊晓果 |
地址: | 610036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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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瓶头雾化器,瓶头雾化器由中心为通孔的雾化体(1)、雾化器(2)、雾化头(3)构成,其中雾化头(3)连接在雾化体(1)的上部,雾化器(2)位于雾化体(1)和雾化头(3)的中心孔内,雾化器(2)的中心孔和雾化体(1)中心孔入口为液体通道(6),雾化头(3)中心孔出口为气液雾出口(5),在雾化体(1)和雾化头(3)腔体上设置有气体孔道(4),该气体孔道(4)与雾化头的气液雾出口(5)相通,在雾化器(2)的腔体上设置有液孔(7),该液孔(7)与雾化器(2)中心孔以及雾化头的气液雾出口(5)相通。本实用新型使灭火剂有效雾化,灭火效果好。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器 | ||
【主权项】:
1、一种瓶头雾化器,其特征在于:瓶头雾化器由中心为通孔的雾化体(1)、雾化器(2)、雾化头(3)构成,其中雾化头(3)连接在雾化体(1)的上部,雾化器(2)位于雾化体(1)和雾化头(3)的中心孔内,雾化器(2)的中心孔和雾化体(1)中心孔入口为液体通道(6),雾化头(3)中心孔出口为气液雾出口(5),在雾化体(1)和雾化头(3)腔体上设置有气体孔道(4),该气体孔道(4)与雾化头的气液雾出口(5)相通,在雾化器(2)的腔体上设置有液孔(7),该液孔(7)与雾化器(2)中心孔以及雾化头的气液雾出口(5)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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