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折叠式携带电话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59405.8 | 申请日: | 2006-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8292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9-06 |
发明(设计)人: | 牧野稔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5K7/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温大鹏;廖凌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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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增大液晶显示部的同时,也不需要使液晶显示部的旋转轴远离第二外壳而控制了整体大小,由液晶显示部的转换操作防止液晶显示部或第二外壳的损伤。具有操作部的第二外壳和第一外壳由铰链部(6)折叠自由地连接。液晶显示部介于第一外壳上的支撑机构(10),支撑为纵向状态和横向状态转换操作可能地形式。这个支撑机构(10)和铰链部(6)连动,液晶显示部不为纵向状态时,设置了限制第一外壳和第二外壳无法折合到所规定角度(如120°)以下的棒状限制部件(24)(限制开闭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式 携带 电话 | ||
【主权项】:
1.一种折叠式携带电话(1),包括:第一外壳(3),设置了液晶显示部(2),第二外壳(5),具有操作部(4),铰链部(6),将上述第一外壳(3)和第二外壳(5)连接为折合开闭自由地方式,其特征为:上述液晶显示部(2),在上述第一外壳(3)上,被支撑为可相互转换纵向状态和横向状态的操作的状态,还包括限制开闭装置(24、124),上述限制开闭装置(24、124),当上述液晶显示部(2)不为上述纵长状态时,限制由上述第一外壳(3)和第二外壳(5)形成的角度不小于所规定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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