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要求,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要求,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四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金额

对2024年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达到三级、四级数字化水平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所属区域和行业领域要求,且正常依法纳税。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本方向一次支持。

4.申报单位为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试点行业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业、重大成套设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等试点细分行业。

5.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基础;

6.所申报项目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有可量化指标。

7.项目资金支持预算含与数字化转型改造相关的咨询诊断服务、云服务、软件、数字化装备、调试测试费用、人员费用等。

8.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6月前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后按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进行评估和考核验收,达到数字化水平三级或四级。

(二)申报程序

1.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会同滨海新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各级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项目公示;

5.公示期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项目任务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

6.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填写《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报告》(附件2);

3.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详见附件3,并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的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屏文件;

4.2024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数字化水平、综合能力、项目投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方向。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文档格式详见各附件要求。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截止日为2024年4月26日,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七份)、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不接受邮寄,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科学合理测算新增投入产出情况(详见《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表》)。对于项目申请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申请材料所有财务数据均填报项目申报单位个别财务报表数据,不得填写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报告

3.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白明,

联系方式:83602787,66707655;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路培,

联系方式:2320567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2.滨海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报告.doc

3.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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