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现将《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2023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管(药监、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按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及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着力推进《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牵头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整改及2023年考核迎检各项工作,推动开展2023年度市(地)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各项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职能,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提升。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办理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及相关理解与适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专利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落实,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层级化业务指导工作体系,畅通纵向与横向业务指导与交流渠道。积极通过组织业务培训、交流办案经验、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推动各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特别是一线执法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水平提高。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需要驰名商标保护的要按规定申请认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依法按时办结并报送案件办理结果。

(三)深入推进试点建设,推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质效双升。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积极做好试点中期评估各项工作。修改《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完善书面审理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探索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发挥维权援助工作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线上受理工作。围绕支持加快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继续强化重点领域专利权保护,建立2023年重点领域专利权保护动态名录。继续开展技术调查官选聘,强化技术调查官培训,推动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

(四)统筹管理保护运用,推动地理标志各项工程任务实施。深入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继续完善本地区地理标志培育工作体系,制定2023年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计划或培育方案,建立培育档案。配合国家做好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初审各项工作。推进五常市、方正县、饶河县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按要求做好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推荐工作。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引导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定,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使用率提升。组织开展2022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抽检。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加大对涉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进一步强化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单位的指导。通过组织地理标志参加展会、宣传讲述地标故事等手段,不断提高我省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深化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深化部门间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重点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商标权等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协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查处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依法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

(六)持续聚焦关键环节,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快速处理。进一步健全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体系,推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省市两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名录。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我省电子商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认真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配合做好省外召开的大型展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与线索办理,积极做好哈洽会、绿博会等省内大型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高质量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申请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推进维权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不断完善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七)加大涉外保护力度,推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健全。积极参与全国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收集与研究。通过组织培训、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了解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需求。以自贸区、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持续为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对各地相关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省知识产权局将联合中省直有关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二)加强宣传引导。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推进工作中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业务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请各市(地)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并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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