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2年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支持开展概念验证活动,我市设立了科技成果概念验证资金,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2年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开展概念验证活动,我市设立了科技成果概念验证资金,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2年度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对象

(一)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简称“高校院所类”)。利用自有资金,以及来自于企业、投资机构及技术转移机构等的社会资本,设立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基金),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专利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项目的我市高校院所(含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

(二)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简称“概念验证平台类”)。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的,围绕我市“1+3+4”主导产业,建立概念验证平台,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商业评价、技术转移、商业化开发、中试等概念验证服务的法人单位。

二、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标准

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后补助实行择优补助制,先考核、后补助,具体如下:

(一)高校院所类。利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法,对高校院所设立的概念验证资金(基金)项目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0%、单项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概念验证平台类。从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对建立概念验证平台并开展服务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按照不高于年度服务总收入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受理方式

后补助采取分阶段方式受理,本次拟对已完成概念验证绩效的高校院所开展补助受理。拟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法人单位,先进行概念验证平台登记,完成绩效后,再根据后续受理通知申报补助。

四、高校院所类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科研诚信承诺书(下载模板,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章);

(2)概念验证专项资金(基金)证明材料;

(3)每个概念验证项目的绩效评价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如有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作为证明材料,不需另附其他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登录申报系统。登录天津科技成果网(www.tjkjcg.com),网站首页中间“平台基础服务—成果转化后补助”,点击登录。

2.在线申报。点击“成果转化后补助”,选择“概念验证资金—高校院所类”,按照申报系统中的说明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完整附件材料。线上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审核程序。各申报单位应在7月11日前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3.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在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含驳回修改时间)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4.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驳回的单位,须在三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通过形式审查,状态栏显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主体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关注项目状态。形式审查通过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

(三)注意事项

1.申报高校院所类概念验证后补助的单位,需先登记为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具体流程详见《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http://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204/t20220419_5860874.html)。

2.高校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设立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此项补助。

3.各高校院所概念验证项目立项时,其科技成果成熟度应在1—6级之间,并提供相应的级别证明材料。绩效考核时,项目成果成熟度应至少提高3个级别,并提供提高的每个级别的证明材料。

4.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五、概念验证平台登记材料及流程

(一)登记材料

1.《天津市概念验证平台登记表 》(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附件材料

(1)开展概念验证的基础条件;

(2)现有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3)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二)登记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天津科技成果网(www.tjkjcg.com),网站首页中间“平台基础服务—成果转化后补助”,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2.在线登记。点击“成果转化后补助”,选择“概念验证资金—平台类”,按照系统中的说明在线填写登记信息,并上传完整附件材料。线上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进入审核程序。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11日。

3.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对管辖范围内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被驳回,修改后须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该阶段,每个机构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机构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5.分配登记号。审核通过后分配登记号。

(三)注意事项

1.概念验证平台采取集中登记的方式,各登记机构应于7月11日前填写登记材料,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

2.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市科技局拟于2023年初开展概念验证平台绩效考核和补助受理工作,请各登记单位参考概念验证平台绩效评价表(附件3),扎实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关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的受理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康苏媛 022-2443619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单迎春 022-58832935

为做好受理工作,市科技局将于6月中旬开展线上解读和答疑,具体通知将在天津科技成果网和“天津科技成果”公众号发布,请意向申报单位及时关注,积极参加。

(二)技术支持

天津科技成果网 王璐 022-23718896

附件: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

      2.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高校院所绩效评价表

      3.概念验证平台绩效评价表

2022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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