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五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现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源: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第五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五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日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五批)申报指南

为扎实推进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发〔2020〕2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知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第五批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

(一)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获得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顺序申报人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子谊、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807、24011568

(二)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

2.申报条件

2021年度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新制定且批准发布的我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给予标准制定主导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晓光、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29 、24011568

(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合作社等。

2.申报条件

2021年度,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对首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费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晓光、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29 、24011568

(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办的公立、民办中小学。

2.申报条件

(1)教学理念融入创新精神,具有创新教育教学和培养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特色;

(2)组织师生开展、参加过各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教育培训;

(3)组织开展或参加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4)办学行为规范,无违纪、违规情况。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创新实践的活动方案、计划、活动记录、图片影像等材料;

(4)参加创新、创作实践活动的相关获奖情况或奖励证书。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鼓励我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对成效显著的学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费支持。

该项目2022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2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数量进行奖补。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佟永涛、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90、24011568

(五)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办的各类高等教育院校。

2.申报条件

(1)已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全日制大专以上),建立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教学体系;

(2)具备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所需的基础教育资源条件;

(3)近3年内,在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招生简章等证明材料;

(4)近3年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已获该项目奖补的高校提供近1年相关证明材料)。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支持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对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经费支持。

该项目2022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6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数量进行奖补。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佟永涛、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90、24011568

(六)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奖补项目

1.申报主体

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满足以下3条以上)

(1)2021年度,引进沈阳行政区域以外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不少于1人;

(2)2021年度,培育(中级职称及以上)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不少于1人;

(3)2021年度,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不少于2人;

(4)与驻沈高校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合作项目或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5)2022年度落实“稳大盘”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奖补项目申请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对知识产权领域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及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培训记录等);

(4)与驻沈高校建立合作项目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或相关活动证明材料。

4.经费支持

按照《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1〕1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即支持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代理师培育,与驻沈高校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实训基地,吸纳大学生就业,对成效显著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费支持。

该项目2022年度资助预算总额度30万元。符合资助条件的所有项目资助总额超出预算总额度时,按照项目预算总额度除以经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助数量进行奖补。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佟永涛、张春莉

联系电话:24011190、24011568

二、相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处(沈河区南关路118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zscqglc2020@163.com,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本。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根据申报要求向相关部门申报,经其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沈阳市中国专利奖奖补项目申报书

2.沈阳市地理标志地方标准奖补项目申报书

3.沈阳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奖补项目申报书

4.沈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奖补项目申报书

5.沈阳市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

6.沈阳市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奖补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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