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做好我市2022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2〕9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做好我市2022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应于6月1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信息填报;企业注册信息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企业通过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完成在线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可重复)。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企业完成在线测评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测评情况公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合格线(另行通知),对通过相应合格线的申报企业,我局将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评审要点》(待公布)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二、 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需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一)复核对象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名单见附件)。如优势企业需申报示范企业,不需要选择复核,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二)复核流程及时间

参加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应于6月15日24:00前,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信息填报;企业注册信息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企业通过手机扫描测评二维码,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小程序,输入密钥,完成在线测评(手机端或PC端均可)(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可重复)。测评系统将于6月30日24:00关闭。

(三)复核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完成在线测评后,我局将对测评合格的优势和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复核通过的优势和示范企业名单,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认。

三、 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仔细阅读管理系统首页的《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填报测试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区知识产权局广泛宣传,动员区内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及复核工作。及时总结、上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对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名单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名单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和月磊 孔元中

电  话:021-23110876  2311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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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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