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入落实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工作部署,全面掌握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总结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找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补链强链”发力点,推动形成以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10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入落实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工作部署,全面掌握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总结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找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补链强链”发力点,推动形成以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字〔2020〕85号)要求,我中心将开展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度重视,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结合集群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和2021年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形成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1)。

二、请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真总结科技创新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情况,凝练“补链强链”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2021年度省(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2)。

三、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s://cyjd.chinatorch.gov.cn)报送,报送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至27日。工作总结要求突出工作亮点与工作成效,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相关数据须与火炬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四、请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于5月27日前,将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工作总结扫描版上传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联系人:李桦、孙翔宇

电话:010-88656276  88656275

附件:1.2021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创新型产业集群)

      2.2021年度省(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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