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热点资讯

钻瓜导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有关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2〕35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有关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准工作定位

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统一提供公益性服务,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按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分领域确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适时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专利产品备案认定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专利转化运用的基础性、长期性、开拓性工作。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基础作用,把专利产品备案认定作为评价本地区专利转化运用成效、专利技术促进实体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将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各项要求。各创新主体要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将其作为衡量专利技术经济贡献度、专利产品行业地位的重要标准,通过开展备案认定,推动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水平,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政策协同,加大支持力度

市知识产权局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把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全面纳入知识产权项目评定、奖项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统筹推进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专利导航工程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等市级项目实施,把专利产品备案作为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申报和中国专利奖推荐的先决条件,提升全市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积极性。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优化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制定出台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支持政策,加强与产业、科技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专利产品备案与项目执行、奖项推荐相结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等工作载体,持续加大对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引导支持力度。

三、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工作成效

市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专利产品备案指标统计与通报制度,同时建立先导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目录清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及时组织动员,加大投入保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有力支撑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区、园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目标导向,精心组织实施,持续扩大专利产品备案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整体效能。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要动员各会员单位扩大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参与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级。

各创新主体要根据备案条件和流程(见附件1),积极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为下一步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奠定基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等各有关单位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率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试点平台备案认定,其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承接单位、浦东新区和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惠及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2022年底前实现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等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张燕山、张萌

电话:021-23110888、23110889

附件: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

一、备案条件

1.备案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

(2)备案主体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2.备案产品条件

(1)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

(2)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3.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网址:www.zlc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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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沪知局促〔2022〕3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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