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卸车后门自动开关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88218144.0 | 申请日: | 1988-07-0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4148U | 公开(公告)日: | 1989-03-15 |
| 发明(设计)人: | 王春秀;张志祥;曾朝宝;肖自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衡阳拖拉机厂附属厂 |
| 主分类号: | B62D33/00 | 分类号: | B62D33/00 |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衡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理工 |
| 地址: | 湖南省衡***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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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自卸车后门自动开关装置,由拉杆、摇臂、车架、翻斗构成四杆机构,四杆机构的原动件为翻斗,机架为车架。四杆机构的杆一为拉杆,其两端分别与机架及摇臂连接,杆二为摇臂,其两端分别与拉杆及翻斗连接,杆三为翻斗,杆四为车架,翻斗与车架用翻斗支承销联接。随着翻斗的上升与下降,由于四杆机构的作用,L形的摇臂自动开关后门。该装置结构简单,构件制造容易,成本低廉,工作可靠。 | ||
| 搜索关键词: | 卸车 后门 自动开关 装置 | ||
【主权项】:
1、自卸车后门自动开关装置由拉杆、摇臂等构件组成,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在于:由拉杆(6)、摇臂(10)、车架(25)、翻斗(17)构成四杆机构,四杆机构各杆的长度为:杆一的长度为L1,即为拉杆前销(3)到拉杆后销(11)的距离,杆二的长度为L2,即为拉杆后销(11)到摇臂销(9)的距离,杆三为原动件,长度为L3,即为翻斗支承销(4)到摇臂销(9)的距离,杆四为机架,长度为L4,即为拉杆前销(3)到翻斗支承销(4)的距离,四杆的长度满足L1>L3>L2,L1>L4>L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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