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海木耳味素无效
申请号: | 201310591419.4 | 申请日: | 2013-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530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26 |
发明(设计)人: | 张亚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亚丽 |
主分类号: | A23L1/337 | 分类号: | A23L1/337;A23L1/226;A23L1/221;A23L1/29 |
代理公司: | 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6 | 代理人: | 滑春生;赵永伟 |
地址: | 266071 山东省青岛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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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海木耳味素,按重量份包括下列原料:食盐10-20份、味精粉10-15份、鸡香精1-3份、海木耳粉10-30份。本发明所述的海木耳味素包括海木耳粉,既可以强化人体骨骼、缓解紧张情绪,防治老年痴呆;还是女性补铁、治疗贫血的最佳补给源;海木耳中含有的亚油酸、卵磷酸牛磺酸和谷氨酸,对促进儿童大脑发育具有显著功效;海木耳中的有效成分可以溶解人体内的胆固醇,具有软化血管、降血脂、净化血液、防止高血压的功效,在治疗心肌梗塞、动脉硬化、血栓等方面也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本发明所述的海木耳味素,不但保留了味素原来提高鲜味的作用,长期食用,还具有很好的营养保健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耳 味素 | ||
【主权项】:
一种海木耳味素,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包括下列原料:食盐10‑20份、味精粉10‑15份、鸡香精1‑3份、海木耳粉10‑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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