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多缸的强迫点火式内燃机无效
| 申请号: | 96195697.6 | 申请日: | 1996-12-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929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2-06 |
| 发明(设计)人: | 安瓦尔·阿比丁;安德烈亚斯·艾兴多夫;克里斯托夫·福格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2M31/18 | 分类号: | F02M31/18;F02M69/32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兴鹏 |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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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强迫 点火 内燃机 | ||
1.一种多缸的强迫点火式内燃机,它具有一个进气装置,从这个进气装置分接出通往内燃机各个燃烧室、或者说通往各个汽缸的进气支管,每个燃烧室至少有一个进气阀,具有一个在进气阀的上游安装的喷油阀,燃油可以供入进气支管中,它还具有一个燃油汽化装置,这个燃油汽化装置在内燃机一定工作范围内准备燃油-空气混合物,其特征是,燃油汽化装置(26)通过管(38,39和41至44;48,49,50和51至56)与内燃机(10)的进气支管(15)相连接,管(38,39和41至44;48,49,50和51至56)在燃油蒸汽装置(26)的下游以这样的方式分支,使得只有按照点火顺序(1-3-4-2或者1-5-3-6-2-4)而不是紧接着相继点火的各个燃烧室(13)或者汽缸(1至4或者1至6),通过汽缸管(41至44或者51至56)成对地相互连接并且与燃油汽化装置(26)连接在一起。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只有在点火顺序中相互有最大时间间隔的燃烧室(13)或者汽缸(1,2,3,4)成对地通过汽缸管相互连接在一起。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在采用具有四个汽缸(1,2,3,4)的内燃机(10)时,从来自燃油汽化装置(26)的中心管(35)分接出两个成对汽缸共用管(38,39),每个成对汽缸共用管(38;39)继续分支成两个汽缸管(41,42;43,44),这两个管通到按照点火顺序(1-3-4-2)而不是紧接着相继点火的汽缸(1,4;2,3)的进气支管(15)中。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在采用具有六个汽缸(1,2,3,4,5,6)的内燃机(10′)时,从来自燃油汽化装置(26)的中心管(35′)分接出三个成对汽缸共用管(48,49,50),每个成对汽缸共用管(48;39;50)继续分支成两个汽缸管(51,52;53,54;55,56),这两个管通到按照点火顺序(1-5-3-6-2-4)而不是紧接着相继点火的汽缸(1,6;5,2;3,4)的进气支管(15)中。
5.按照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汽缸管(41至44;51至56)在进气阀(14)附近通到进气支管(15)中。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三个管(38,41,42;39,43,44;48,51,52;49,53,54;50,55,56)的分叉部位呈Y形。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三个管(38,41,42;39,43,44;48,51,52;49,53,54;50,55,56)的分叉部位包含了在两个管(41,42;43,44;51,52;53,54;55,56)之间构成的一个尽可能尖的夹角。
8.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三个管(38,41,42;39,43,44;48,51,52;49,53,54;50,55,56)的分叉部位包含了在两个管(41,42;43,44;51,52;53,54;55,56)之间构成的一个尽可能尖的夹角。
9.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其特征是,所述的内燃机的一定工作范围是低负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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