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发光的雾化器有效
| 申请号: | 202222924042.7 | 申请日: | 2022-11-0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8942283U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2 |
| 发明(设计)人: | 谭琳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福莱森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F21V33/00;F21V23/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盛果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756 | 代理人: | 高桂丽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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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雾化器 | ||
1.一种可发光的雾化器,包括外壳、收容于所述外壳内的电源、设置于所述外壳上端的底座、设置于所述底座上的雾化结构、烟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多个安装孔以分别安装所述雾化结构,所述可发光的雾化器还包括收容于所述外壳内且与所述电源电连接的发光灯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呈三角形分布的三个安装孔;或,所述底座上设有四个安装孔,其中三个呈三角形分布且第四个处于所述三角形的中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结构包括雾化仓、收容于所述雾化仓内的陶瓷杯、收容于所述陶瓷杯内且与所述电源电连接的加热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结构还包括可拆卸的安装在所述雾化仓上端的雾化仓盖。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仓的下端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钉的下端与所述底座的上端可拆卸连接,所述雾化结构收容于所述烟钉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发光的雾化器还包括开关,所述开关与所述电源、加热器、发光灯板串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下端可拆卸连接有底盖。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发光的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盖的下端可拆卸连接有烟膏底盖,所述底盖与所述烟膏底盖之间设有烟膏硅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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