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 申请号: | 202220459792.9 | 申请日: | 2022-03-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74488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0 |
| 发明(设计)人: | 平井究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3B53/04 | 分类号: | A63B53/04;A63B10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韩锋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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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木杆 高尔夫球杆 | ||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击球的低旋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本实用新型一个方案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具备具有杆面部(11)的中空的杆头本体(1),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的重心(G)相对于杆面部(11)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P)的高度(H1)相对于杆面部(11)整体的高度(H)为0.4以上且0.5以下,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10)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杆头本体(1)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L2)为80mm以上,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G)与前缘(E)的前后方向距离(L1)为30mm以下。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
背景技术
对于具有中空的杆头本体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来说,希望能够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
为了增大击球的飞行距离,实现击球的低旋是有效的。在该观点中,对于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来说,需要降低将杆头整体的重心相对于杆面部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的位置。为了降低该投影点的位置,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下方且前方移动是有效的(以下,将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下方移动称为“低重心化”,将使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向前方移动称为“浅重心化”)。
以往,作为实现高尔夫球杆头的低重心化的技术,在杆底部配置配重材料(参照专利文献1)。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0-234108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05-6835号公报
实用新型内容
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然而,在使用专利文献1记载的技术的情况下,难以充分实现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
需要说明的是,在专利文献2中,记载了在高尔夫球杆头的一部分使用比重小于金属的纤维强化树脂体的方法。在专利文献2中,记载了通过在高尔夫球杆头的一部分使用纤维强化树脂体,将重量分配到杆底板或在杆底板后部配置的配重。然而,专利文献2中仅记载了为了抑制高尔夫球杆头整体的重量增加而使用纤维强化树脂体,关于高尔夫球杆头的浅重心化则没有记载。
本实用新型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而作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击球的低旋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
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所述技术问题而作出的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案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是具备具有杆面部的中空的杆头本体的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重心相对于所述杆面部的前表面垂直地投影的投影点的高度相对于所述杆面部整体的高度为0.4以上且0.5以下,在将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以规定的杆底角和杆面倾角配置于水平面的状态下,所述杆头本体的前后方向的最大长度为80mm以上,该木杆型高尔夫球杆杆头的重心与前缘的前后方向距离为30mm以下。
所述杆头本体具有:第一部分,其包含所述杆面部;第二部分,其与所述第一部分连接,并且配置在该第一部分的后方;所述第二部分的比重小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比重。
所述第二部分可以包含纤维强化树脂。
所述第二部分可以仅由纤维强化树脂构成。
所述第一部分的主成分可以是金属。
所述金属可以是钛。
优选所述第二部分的比重与所述第一部分的比重的比为0.18以上且0.6以下。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前”是指击打侧,“后”是指其相反侧。“主成分”是指质量换算中含有量最大的成分,例如指含有量为50质量%以上的成分。
实用新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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