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在审
| 申请号: | 202210374853.6 | 申请日: | 2022-04-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71531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08 |
| 发明(设计)人: | 常杰;安祁峰;江传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深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K21/02 | 分类号: | B62K21/02;B62K21/08 |
| 代理公司: | 天津企兴智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26 | 代理人: | 薛萌萌 |
| 地址: | 301701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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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自行车 倒置 前叉 | ||
本发明提供了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包括立管、插肩组件、一号避震杆、二号避震杆、一号前轴固定件和二号前轴固定件,其中插肩组件包括插肩本体、一号套筒和二号套筒,一号套筒固定连接至插肩本体一端,二号套筒固定连接至插肩本体另一端,使插肩组件形成U字型的一体结构,立管固定安装至插件本体的中部,使立管与插肩组件的连接结构形成倒Y字型;一号避震杆第一端通过弹簧套接至一号套筒,二号避震杆第一端通过弹簧套接至二号套筒,一号前轴固定件固定连接至一号避震杆第二端,二号前轴固定件固定连接至二号避震杆第二端。本发明使用倒置前叉,减轻电动自行车的轮上质量,使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感觉更加的轻便,提高避震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电动自行车领域,尤其是涉及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均为正向前叉,正向前叉的避震杆长度大于套筒长度,因而避震杆的重量比套筒的重量更大,这些多出的重量附加到电动车整体上,就会使电动车的整体质量更加的重,常说“轮上轻一斤,车上轻十斤”,反过来说“轮上重一斤,车上重十斤”,驾驶过程中都会给骑行车造成不好的骑行感受。因此,减轻电动车的质量,使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感到更加的轻便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减轻电动自行车的轮上质量,使骑行者在骑行过程中感觉更加的轻便。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包括立管、插肩组件、一号避震杆、二号避震杆、一号前轴固定件和二号前轴固定件,其中插肩组件包括插肩本体、一号套筒和二号套筒,一号套筒固定连接至插肩本体一端,二号套筒固定连接至插肩本体另一端,使插肩组件形成U字型的一体结构,立管固定安装至插件本体的中部,使立管与插肩组件的连接结构形成倒Y字型;一号避震杆第一端通过弹簧套接至一号套筒,二号避震杆第一端通过弹簧套接至二号套筒,一号前轴固定件固定连接至一号避震杆第二端,二号前轴固定件固定连接至二号避震杆第二端。
进一步的,所述立管用于与车把进行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一号避震杆表面和二号避震杆表面为电镀工艺处理表面。
进一步的,一号避震杆和二号避震杆尺寸相同,一号套筒和二号套筒的尺寸也相同,一号避震杆的外径与二号套筒的外径之比为1:1.35。
进一步的,一号避震杆和一号套筒的长度之比为1:1.14;。
进一步的,插肩本体的长度与一号套筒的长度之比为1.06:1。
进一步的,一号前轴固定件和二号前轴固定件的长度相同,一号避震杆长度和一号前轴固定件长度的比值为2.23:1。
进一步的,一号前轴固定件和二号前轴固定件均用于通过前车轴与前车轮配合连接。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通过设计成套筒在上,避震杆在下,使套筒的长度大于避震杆的长度,相对于正向前叉更加的轻便,进而提升骑行者的骑行体验。
(2)本发明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应用于电动自行车领域,提成车辆行驶中的避震效果,让骑行者在骑行中感觉更加的平稳,减小颠簸感。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电动自行车用倒置前叉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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