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再造可可壳纤维材料的气溶胶产生材料有效
| 申请号: | 202080026785.3 | 申请日: | 2020-0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7722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13 |
| 发明(设计)人: | C·卢梭;C·雅尔丹;D·比戈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瓦蒙卢森堡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B15/12 | 分类号: | A24B15/12;A24B15/14;A24B15/16;A24D1/18;A24D1/20;A24D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13 | 代理人: | 王思琪;王建秀 |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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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再造 可可 纤维 材料 气溶胶 产生 | ||
1.一种气溶胶产生材料,包含:
再造可可壳材料,其包含(1)提取的可可壳纤维与(2)幅材构建纤维的组合;
其中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含有小于50重量%的量的水溶性可可壳组分;和
湿润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气溶胶产生材料含有烟草材料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的组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烟草材料包括切碎的烟叶、再造烟草材料或其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将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与所述烟草材料共混以使得所得的共混物在被抽吸时产生少于0.0008mg/mg的尼古丁。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将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与所述烟草材料共混以使得所得的共混物在被抽吸时产生少于0.0006mg/mg的尼古丁。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将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与所述烟草材料共混以使得所得的共混物在被抽吸时产生少于0.0004mg/mg的尼古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含有小于10重量%的量的水溶性可可壳组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湿润剂包括甘油、丙二醇或其混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湿润剂以8重量%或更少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中。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湿润剂以5重量%或更大的量,且以50%或更少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湿润剂以10重量%或更大的量,且以50%或更少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湿润剂以15重量%或更大的量,且以50%或更少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中。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不含尼古丁。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已经用尼古丁组合物处理过。
15.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含有小于8重量%的量的水溶性可可壳组分。
16.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幅材构建纤维包括脱木质素纤维素纤维。
17.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幅材构建纤维包括亚麻纤维、汉麻纤维、蕉麻纤维、软木纤维、硬木纤维、竹纤维、椰子纤维、苎麻纤维、黄麻纤维或其混合物。
18.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幅材构建纤维以大于20重量%的量,且以小于70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中。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气溶胶产生材料,其中所述幅材构建纤维以大于30重量%的量,且以小于70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再造可可壳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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