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示器以及折叠购物车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347129.7 | 申请日: | 2020-07-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905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 发明(设计)人: | 吕瑞 | 申请(专利权)人: | 吕瑞 |
| 主分类号: | B62B5/00 | 分类号: | B62B5/00;B62B3/02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君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39 | 代理人: | 高文迪 |
| 地址: | 323000 浙江省丽水***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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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以及 折叠 购物 | ||
1.一种警示器,其特征在于:用于安装于折叠购物车上,包括竖直设置的基座,在所述基座的一侧设置有警示部,在所述基座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两个安装部,即上安装部和下安装部,所述安装部用于固定于折叠购物车的环体的杆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安装部为钩状并且从所述基座延伸至所述环体的杆的另一侧后向下弯曲从而勾住所述环体的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安装部为夹板状,包括上下两个夹持板,两个所述夹持板将所述环体的杆夹持其中。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安装部为钩状,所述下安装部为夹板状。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座上还设置有至少一个挂钩。
6.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安装部为两个,两个所述上安装部横向并列设置,用于固定于同一环体的杆上;所述下安装部为两个,两个所述下安装部横向并列设置,用于固定于同一环体的杆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上安装部分别位于基座的左右两侧,两个所述下安装部分别位于基座的左右两侧。
8.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部为反光牌。
9.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警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部为设置有光源的警示灯。
10.一种折叠购物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警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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