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鼻咽癌的喹啉衍生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980016198.3 | 申请日: | 2019-03-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577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8 |
| 发明(设计)人: | 王善春;沈军;韩溪;王训强;汤少男;曹淑情;张喜全;于浩;潘茂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1/4709 | 分类号: | A61K31/4709;A61P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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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2206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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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鼻咽癌 喹啉 衍生物 | ||
1.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治疗转移和/或复发性鼻咽癌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鼻咽癌为未分化型非角化鼻咽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鼻咽癌为晚期鼻咽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鼻咽癌为原位癌或浸润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浸润癌为鳞状细胞癌、腺癌、微小浸润癌、泡状细胞核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进一步包括其他抗肿瘤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的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烷化剂、铂配合物、氟嘧啶衍生物、喜树碱及其衍生物、蒽醌类抗肿瘤抗生素、紫杉烷类化合物和/或单抗类化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所述鼻咽癌转移至颈部淋巴、脾脏和/或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所述鼻咽癌不能手术切除。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所述鼻咽癌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过化疗、单抗治疗和/或放疗。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所述鼻咽癌的患者既往接受过化疗、单抗治疗和/或放疗后疾病发生进展。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所述鼻咽癌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过的化疗剂包括吉西他滨、卡培他滨、顺铂、洛铂、奈达铂、5-氟脲嘧啶、紫杉醇、多西他赛和/或环磷酰胺;所述鼻咽癌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过的单抗治疗剂包括西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和/或SHR-1210。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式(I)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化合物I为盐酸盐。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式(I)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为二盐酸盐。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给予患者的日剂量为如下剂量之一:2毫克至20毫克,或5毫克至20毫克,或10毫克至16毫克,或10毫克至14毫克,或8毫克,或10毫克,或12毫克,或14毫克,或16毫克。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以给药期和停药期间隔的方式给予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给药期和停药期的以天数计的比值选自如下比值之一:2:0.5-5,或2:0.5-3,或2:0.5-2,或2:0.5-1。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是给药期和停药期间隔的方式为:连续给药2周停药2周,或连续给药2周停药1周,或连续给药5天停药2天。
17.式(I)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转移和/或复发性鼻咽癌的药物组合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鼻咽癌为未分化型非角化鼻咽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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