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癌症治疗的诱导细胞损伤的治疗药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780025881.4 | 申请日: | 2017-0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964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03 |
| 发明(设计)人: | 木下恭子;川合由美子;恒成利明;石黑敬弘;远藤美香;佐野祐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K45/00;A61P35/00;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高丽娜 |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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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癌症 治疗 诱导 细胞 损伤 药物 | ||
1.抗癌剂,其包含下述(a)至(c)中任一项的双特异性抗体作为活性成分,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具有磷脂酰肌醇聚糖3结合活性的抗体可变区和具有CD3结合活性的抗体可变区:
(a)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包含在具有磷脂酰肌醇聚糖3结合活性的抗体可变区中的CDR1,CDR2和CDR3是分别与SEQ ID NO:206中包含的CDR1,CDR2和CDR3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序列;包含在具有CD3结合活性的抗体可变区中的CDR1,CDR2和CDR3是分别与SEQ ID NO:168中包含的CDR1,CDR2和CDR3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序列;并且包含在共有L链的抗体可变区中的CDR1,CDR2和CDR3是分别与SEQ ID NO:223中包含的CDR1,CDR2和CDR3区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序列;
(b)双特异性抗体,其中具有磷脂酰肌醇聚糖3结合活性的抗体可变区是与SEQ ID NO:206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序列;具有CD3结合活性的抗体可变区是与SEQ IDNO:168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序列;并且共有L链的抗体可变区是与SEQ IDNO:223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的序列;和
(c)双特异性抗体,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具有抗体H链,所述抗体H链具有磷脂酰肌醇聚糖3结合活性,并且与SEQ ID NO:385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的同一性;抗体H链,所述抗体H链具有CD3结合活性,并且与SEQID NO:402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的同一性;和共有L链,所述共有L链与SEQ ID NO:410的氨基酸序列具有至少80%同一性。
2.抗癌剂,其包含双特异性抗体作为活性成分,所述双特异性抗体包含具有磷脂酰肌醇聚糖3结合活性的SEQ ID NO:385的抗体H链,具有CD3结合活性的SEQ ID NO:402的抗体H链,和SEQ ID NO:410的共有L链。
3.权利要求1或2的抗癌剂,其中所述癌症是磷脂酰肌醇聚糖3阳性癌症。
4.权利要求3的抗癌剂,其中所述磷脂酰肌醇聚糖3阳性癌症是其中每个细胞细胞表面上的磷脂酰肌醇聚糖3抗原数目为100或更多的癌症。
5.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的抗癌剂,其中所述癌症是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任何癌症:胃癌,头颈癌,食道癌,肺癌,肝癌,卵巢癌,乳腺癌,结肠癌,肾癌,皮肤癌,肌肉肿瘤,胰腺癌,前列腺癌,睾丸癌,子宫癌,胆管癌,梅克尔细胞癌,膀胱癌,甲状腺癌,神经鞘瘤,肾上腺癌,肛门癌,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神经内分泌组织瘤,阴茎癌,胸膜肿瘤,唾液腺肿瘤,外阴癌,胸腺瘤和儿童期癌症。
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抗癌剂,其用于治疗患有利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治疗难治的癌症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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