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灯单元及光源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171780.0 | 申请日: | 2008-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189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9 |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章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豪雅冠得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7/04;F21V23/06;F21V8/00;H01L21/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雒运朴;李 伟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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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灯 单元 光源 装置 | ||
1.一种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具备:
放电管,在管的两侧具有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并且放射光;
凹面反射镜,具有供上述第一电极插入的开口,并且将上述放电管所放射出的光反射;以及
连接部,设于上述凹面反射镜的反射面侧,并且与上述第一电极电连接,
上述连接部可以在与上述放电管被插入方向交叉的面内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部由在上述被插入方向具有宽度的支承部支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部与上述支承部之间设有间隙,并且利用施力部件对上述连接部向上述被插入方向施力。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部与上述支承部紧密安装,上述支承部在与上述被插入方向交叉的方向发生弹性变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部上设有凸形连接部或凹形连接部中的一者,上述第一电极上设有凸形连接部或凹形连接部中的另一者,
上述凹形连接部具有:在上述支承部的延伸方向宽度较宽且在上述支承部的板厚方向宽度较窄的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连接部上设有凸形连接部或凹形连接部的一者,上述第一电极上设有凸形连接部或凹形连接部的另一者。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凹形连接部具备引导上述凸形连接部的引导部。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还具备:将上述放电管与上述凹面反射镜保持一体的保持部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灯单元,其特征在于,上述放电管在上述第二电极侧具有定位部,并且上述保持部件利用上述定位部来定位和保持上述放电管。
10.一种光源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要求1~9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电灯单元,并且具备:
壳体,将上述电灯单元收纳在规定的位置;
出射口,设于上述壳体,并且将利用上述凹面反射镜反射的光射出;以及
导光机构,连接于上述出射口,并对射出的光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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