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重组合的伞骨中棒结构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02203360.2 申请日: 2002-01-25
公开(公告)号: CN2523252Y 公开(公告)日: 2002-12-04
发明(设计)人: 林春义 申请(专利权)人: 林春义
主分类号: A45B25/02 分类号: A45B25/02
代理公司: 长春市吉利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王大珠
地址: 中国*** 国省代码: 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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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双重 组合 伞骨 结构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涉及伞具类,特别涉及一种双重组合的伞骨中棒结构,主要是利用两种不同材质的构造,相互套合组成为一整体的结构,获得兼具足够的刚性及柔性的弯曲度,使伞中棒的使用符合实用的要求。

背景技术

一般直骨伞的伞中棒通常是利用单一材质所制造,如金属、木材等,该单一材质仅具有单一特性,金属制伞中棒虽然具有较佳的刚性,然而冷冰冰的感觉令人不舒服,若受力时,容易弯曲而无法恢复原状,若以木材制造伞中棒,其受力时将可能断裂,也不符实用性,该两种伞具均不具有高质感的价值;急待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一般直骨伞的中棒在制造中存在的缺欠,提供一种双重组合的伞骨中棒结构,利用两种不同材质组合成伞骨中棒的结构,使其兼具刚性及柔性的弹性度,不仅有其实用性,而且还具有高质感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伞中棒的纵剖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伞中棒的横剖视示意图。

1为伞中棒、11为内层、12为外层、2为伞骨。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至附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是由内层11及外层12相互包合为一整体,其中内层11可为碳纤维层,而外层12则为玻璃纤维层,由于碳纤维的刚性强,可提供伞中棒足够的强度支撑整体伞具,而玻璃纤维质地柔软,可具有较大的弯曲度,因此组合的伞中棒1就兼具双重的特质,符合实用要求;另,由于玻璃纤维及碳纤维具有较佳的质感,因此所制得的伞具也提供较高的价值感;另外主伞骨2也可利用相同的双重组合设计,也能获得较佳的品质;上述的双重组合结构,内外层构造也可交替包覆,使内层为玻璃纤维,而外层为碳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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